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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标注更规范 加盐增鲜不可再自封
糖酒快讯   2007-12-13 11:02    
 

国家标准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按添加成分,将味精产品分成三大类:即普通味精、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

标准要求,无论是哪一种味精产品,其感官要求都应满足:无色或白色结晶状颗粒或粉末,易溶于水,无肉眼可见杂质,且无异味。按规定,加盐味精产品的谷氨酸钠含量应不小于80%,食用盐添加量应小于20%,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10毫克。对于增鲜味精则要求:谷氨酸钠含量不小于97%,增鲜剂呈味核苷酸二钠不小于1.5%,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5毫克等。无论是加盐味精还是增鲜味精,都需用99%的味精来加盐和进行增鲜。

责任编辑:张炜彬 编辑:廖珊 来源:台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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