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就《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答记者问时指出,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常备储量不应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的销售量。
该负责人介绍称,两个标准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从技术角度细化了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设立应具备的市场准入条件。二是详细规定了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在经营
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加强质量、计量、价格和财务管理,进行诚信守法经营,引导企业承担保障供应、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社会责任。
《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常备储量不应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销售量。三是引导成品油经营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道路。例如,《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年经营量应达到10万吨以上;成品油仓储企业的年平均储量不应低于库容总量的60%。四是根据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系统地提出了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主要经营设施方面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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