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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督促本市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加强计量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元旦和春节期间的市场特点,我局开展了大米、黄酒、炒货、虾仁、冬令保健品等6类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的对象及内容
1、本次抽查的对象是本市的各大卖场、大型超市和部分商店。
2、本次抽查的内容为流通领域销售的大米、黄酒、食用油、炒货、虾仁、冬令保健品等6类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二、抽样情况
1、本次共抽查了24家大型超市、卖场及6家商店货架上或仓库内待销售的的由176家企业生产的183个批次,2117件定量包装商品。
2、抽查的样品均按照GB10111-88《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而得。
三、检验项目、检验依据
本次检验的项目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及商品净含量。
检验的依据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
四、检验结果的综合判定
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的规定。
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的第6项“净含量评定准则”要求。
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商品的允许短缺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检验结果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检验的内容为在流通领域内销售的大米、黄酒、食用油、炒货、虾仁等5类定量包装商品,同时对2007年第1季度保健品净含量抽查不合格的6家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抽查覆盖本市所有的大型超市、卖场。因此本次抽查检验的结果比较客观地体现了目前本市市场上大米、黄酒、食用油、炒货、虾仁等5类商品净含量的现状。
2、共抽查了24家超市、卖场和6家商店的183个批次的上述6类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净含量合格128个批次,不合格55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69.9%;净含量标注不合格为16个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率为91.3%。其中超市的自有品牌商品37个批次,合格32个批次,合格率为86.5%;净含量标注不合格为1个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率为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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