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当天下午,记者电话连线商务部条法司时,相关人士透露,塑料购物袋不会出台政府指导价。
此前,中国塑料袋协会塑料再生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曾表示,根据生产成本推算,塑料袋售价0.3元左右应是消费者和厂家都能够接受的价格。
具体负责收集各方反馈意见的商务部条法司冯岩女士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商家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有意见称,为避免商家借塑料购物袋争夺消费者,政府能否出台指导价?冯岩说,政府出台指导价有悖《价格法》,所以才将定价权交给商品零售场所。
冯岩称,塑料袋进货渠道不同,商品零售场所在最终售价上会有所不同,但不得“以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冯岩解释,收费塑料购物袋仅指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即在超市生鲜区常见的由消费者自行撕扯使用的塑料袋不予收费。
她说,草案只规定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从6月1日起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该办法不涉及餐饮行业,药店。冯岩最后透露,塑料购物袋的相关标准预计很快就会出台。
截止到昨日下午4点,商务部已收到塑料企业、商业连锁机构的书面反馈意见十余份,还有一些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话发表意见,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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