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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提示语”仍难上酒瓶
糖酒快讯   2007-10-04 10:21
 

由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自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规定,从本月起,市民买酒,就会从酒瓶上看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等温馨提示语。但记者采访发现,在西宁市很多商场超市销售的各种酒品外包装上,很难找到相关提示语的踪影,而不少市民对此也并不知晓。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明确规定,今后饮料酒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酒的名称、质量等级、提示语等内容,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上要求标注“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酒精度大于0?郾5度的啤酒、葡萄酒、白酒等酒精饮料上的标签上须标注诸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提示语。如果未标注此类字样,生产企业将被判“犯规”。

但是,这一规定并没有引起酒类生产企业的关注。在城西区一家大型超市,产自各厂家的各种酒占去了卖场的大片空间,五花八门的酒瓶外包装上却难觅提示语的踪影。该超市某品牌酒的厂方促销代表告诉记者,国庆期间厂家做了大量的促销广告,但从没听说还要标什么提示语,作为厂方代表,她根本不清楚还有这方面的规定。在另一家超市,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正在选酒的顾客和两名在此处卖酒的工作人员。一位姓孙的市民表示,酒瓶上标不标提示语,根本不会影响他对酒的消费热情。此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则含糊地表示,目前没有在酒瓶上标注提示语,可能是由于现售酒品全部是厂家在10月1日之前包装上市的缘故,“可能以后会标”。随后她又略带质疑地说:“喝酒是青海人的一个生活爱好,难道酒瓶上标个‘请不要酒后驾车’,就能劝得住那些好酒之人放下酒杯?”

(心荷)
责任编辑:邱凌 编辑:邱凌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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