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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不该让消费者为难
糖酒快讯   2008-04-05 08:42    
 

近日,北京的一家名叫东方萨拉伯尔的韩式餐馆因为收取“开瓶费”,让就餐的李先生感到委屈:“在老家只卖区区几块钱一瓶的土酒,到了这里却要收取200元的开瓶费!不是有规定,不许收开瓶费吗?”而餐馆的答复是:这是餐馆自己的规定。

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在今年中消协公布的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
问题中,餐馆、酒楼“禁止自带酒水”,并收取开瓶费的投诉排在第五位。开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地消协、烹饪协会却立场不一,让消费者不知道法规、行规到底哪个说了算。

接受采访时,北京市价格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说:“餐馆可以收取开瓶费,由经营者自行定价,我们无权干涉。国家没有相关规定说不允许收,而且没有价格上的限定。”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却认为,餐馆收开瓶费应与消费者协商。这位负责人说:“在市场交易中的价格行为,如果带有普遍性,特别是带有歧义、争议的问题,作为价格的指导部门应该给予指导。收开瓶费的前提是酒店要提供合理的酒品供应,酒价要合理。如果消费者带了家乡的酒去,酒店没有供应,作为一种特殊服务,餐馆应该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在尽量满足消费者消费需求的情况下,再谈论要不要收取服务费。但无论如何,不应该强制收取200元服务费。”

收了“开瓶费”消费者喊冤,不让收“开瓶费”餐馆又叫苦:一些餐馆的老板说,收取“开瓶费”说白了,无非是商家追求的“利”字。这其中的利润挺大的,这一块要是赚不着,那不是白忙活吗?《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明文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我们认为,这是对开瓶费等收费项目的“默许”。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酒店收取高额的“开瓶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即将迎来奥运会,商家有责任和义务为中外消费者创造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这位负责人说:“谢绝自带酒水就是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迫使消费者购买它的高价酒水,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不允许的。收取不合理的‘开瓶费’,是谢绝自带酒水问题的延伸。”

在采访中,多位专家呼吁:根除“开瓶费”在于行业引导和自律,而企业是要利润的,做到自律很难。所以,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别在“开瓶费”问题上让消费者为难。

(张敏)
责任编辑:彭荷 编辑:彭荷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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