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日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古井集团原常务副总经理郭新民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990年至2007年间,郭新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3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