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当前价格调控和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通知指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事关群众生活和社会安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价格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精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早研究、早部署、早安排,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全力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的价格监管,为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要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与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变动,一旦出现异动,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救灾物资生产经营企业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做好救灾和灾区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努力使价格保持在灾前水平;对抗震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免缴通行费;对于借地震灾害之机哄抬物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近期一律不得提高,也不得提前举行相关价格听证会,有关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按省政府统一部署实施。
通知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作了统一部署,一是要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菜、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救灾及灾区重建物资的价格的监测,确保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和上报情况、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在第一时间引导舆论、释疑、解惑。各级价格监测机构应加强每日市场巡查,做好价格监测日报工作,提高政府价格调控的预见性。二是继续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抑制企业不合理涨价行为,加强市场专项检查和市场巡查,重点检查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物资价格。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提高价格检查的威慑力,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三是要切实加强价格宣传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客观、准确、及时报道价格信息,加强与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合作,大力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保障救灾及灾区重建物资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安排城乡困难群众及大中专院校家庭困难学生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和谐。 |